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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费均估算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 |
答:770号文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2、关于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的答复 |
问: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项目? |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据此,您所咨询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注:国家发改委在2024年6月28日留言答复中明确,单独的“装修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业务中,大金额的装修工程仍会以招标方式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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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符合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据此,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注:答复未明确说明第一个问题,个人理解工程项目中的国有施工企业采购乙供物资,因物资“与工程建设有关”,应包括在第五条范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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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提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此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可以帮助明确如何理解?估算价一般指的是初步设计概算中的金额,估算价前面加了合同二字,即合同估算价要怎么理解呀?举个例子,监理费按照收费标准测算是150万元,超过了100万元,此时这个150万元是否就是理解为合同估算价?那换一个例子,安全影响评估费无收费标准,往往只能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来确定底价,若通过询价得到的价格是150万,那这个价格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是否指的是收费标准测算后且未下浮的金额或无收费标准经市场询价后未下浮的金额?请有关领导帮助明确,谢谢! |
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的“合同估算价”,指的是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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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1)16号令第二条中第二项中规定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2)770号文中“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例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虽然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
答:关于问题一,“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关于问题二,770号文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注:新公司法为第二百六十五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具体到您的例子中,该项目中国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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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服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评估等)、施工和物资材料三大类,其招标限额分别为100万、400万和200万。请问工程总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材料)应属于哪一类,其限额怎么确定呢?(注:造价咨询、评估不在必须招标范围) |
答:770号文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应当招标。 |